
【还是那句话,不管官司是赢是输,小米都输了】果然,挖孔机盖官司小米赢了。这也在意料之中,小米法务的民事答辩状可以作为类似官司的范例。给小米法务点赞。
这份判决书非常明确:消费者败诉,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。
简单来说,就是消费者认为小米SU7 Ultra量产车的“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”与原型车不一样,属于虚假宣传。但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小米汽车的宣传没有构成欺诈。
法院认为:
1,消费者应该知晓量产车不可能与原型车完全匹配。小米仅展示机盖外观,没有明确参数值,所以消费者不能拿跑赛道机盖的参数配置来要求。
2,“高效”是一个描述,无量化数据,不是真的高效才能用“高效”。部分管用也可以用“高效”。中汽研的测试报告也支持是有一定效果的。而原告没有举出“无效”证据。
3,对“高效”产生分歧后,厂家已经通知消费者可以不要机盖,换积分,说明不存在主观欺诈。消费者不存在被误导错误认知。
4,小米承诺交付的产品的确是碳纤维机盖,至于参数和性能,合同中并没有约定,所以小米不构成违约。法院不支持以广宣内容认定配置功能。
之前回答中已经提到过,不管官司是赢是输,小米都输了。原告上不上诉意义不大。
再次强调一下,小米法务团队的答辩状可以作为类似官司的范本,面面俱到,无懈可击。
建议以后买贵重东西涉及性能的时候(不限于车)仔细研读合同里相关部分(有无可量化数据)。广宣内容在打官司的时候是没用的。
大家以后买车的时候更要加倍小心,因为有了这个判例,厂家以后对过度宣传这块可能就无所顾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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